ob真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理财资讯,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理财资讯,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在此期限内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2、购买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3、实施方式: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适时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8,000万元,已全部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投资收益,未超过董事会审议的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额度。

  1ob真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期限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提名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范文来为青海互助天佑徳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海互助天佑徳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ob真人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ob真人,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邢铭强为青海互助天佑徳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海互助天佑徳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卢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3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卢艳女士、高剑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期限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卢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8年8月,毕业于中央党校青海省分院,大专学历。曾任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青海生物产业园孵化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互助华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青海生物产业园孵化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青海华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福瑞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青海彩虹部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青海新丁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青海华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互助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青海天佑徳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4.28%的股份,卢艳女士持有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5%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卢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高剑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4年10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和北京大学,分获经济学硕士和理学学士学位。曾任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光健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天元丰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丝路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合伙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一部副主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银行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副处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金融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北京恒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恒嘉(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平安富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ob真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

  高剑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上午9: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6人,董事郭守明、鲁水龙、王兆基、高剑虹先生,独立董事吴非、范文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ob真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3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银会先生、万国栋先生、鲁水龙先生、范文丁先生、冯声宝先生、赵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3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邢铭强、范文来、戎一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对第1、2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1、2项议案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李银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6年9月,北京大学理学硕士。曾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互助华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生物产业园孵化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天佑徳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华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青海天佑徳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华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西藏纳曲青稞酒业有限公司、中酒云图(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青海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福瑞德医药有限公司、青海新丁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球同道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理事、青海证券业协会会长。

  截至目前,青海天佑徳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4.28%的股份,李银会先生持有青海天佑徳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5.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况外,李银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万国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1年9月,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专业,高级营销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广西天龙泉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劲牌有限公司外部酒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劲牌有限公司副总裁、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总裁;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西藏纳曲青稞酒业有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互助传奇天佑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安清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万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鲁水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9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曾任劲牌有限公司区域营销总监,枫林健康酒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鲁水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范文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4年12月,毕业于青海大学。曾任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纳曲青稞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兼任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互助传奇天佑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西安清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范文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冯声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7年8月,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系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院博士后。曾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助理,劲牌有限公司保健酒技术部部长,劲牌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经理,劲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兼任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同健堂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上述情况外,冯声宝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赵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2年12月,河南财经学院学士。曾任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西藏纳曲青稞酒业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上市公司董秘百人会理事。

  赵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邢铭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9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客户经理、上海道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甘肃省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兰州财经大学讲师;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润千山(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常务理事。

  邢铭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范文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6年6月,毕业于江南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工程硕士,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师、研究员。曾任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洋河酒厂、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生产部(处)副职和正职、技术发展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调度、副总工程师,无锡嘉士茂经纬酒业有限公司监事,无锡芳醇评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文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戎一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4年3月,毕业于同济大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科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部区域主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股票资本市场部副总裁;现任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沃权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信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戎一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23年3月16日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孔祥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新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孔祥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1年01月,毕业于青海省财经学校。曾任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采购部经理;现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孔祥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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