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ob真人
发布时间:2022-11-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 2022 年 11月 7日、11月8日和 11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 2022 年 11月 7日、11月8日和 11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媒体报道。

  公司股票于2022 年 11月 7日、11月8日和 11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及销售,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ob真人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华为公司、小米公司从未与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与公司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也没有与公司沟通任何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赣锋锂业公司与公司仅有业务的合作。ob真人相关市场传闻完全为不实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ob真人。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1月 7日、11月8日和 11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异常波动的风险。

  2、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6亿元。依据公司10月份业绩快报,截止10月末整车累计销售量同比减少49.07%,车桥累计销量同比减少8.39%。

  公司新能源乘用车产品能否实现量产、量产的时间、市场前景以及产品竞争力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近日从京东司法拍卖网了解到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97895000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9%,被恢复拍卖,以清偿债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3)。第二大股东的相关股权拍卖事项被撤回。

  后续股权拍卖是否继续,以及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控相关事项能否解决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5月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被告,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之诉。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贾木云、深圳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姜鹏飞、李永岱、刘红芳、周菲实施2022年5月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禁止依据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本案终审裁判文书生效时止。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决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ob真人,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